国务院正式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(水十条)
2015年4月16日,国务院正式下发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。俗称”水十条”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指南。
行动计划提出,到2020年,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,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,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,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,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,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,京津冀、长三角、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。到2030年,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,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。全国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5%以上,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,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为95%左右。
为实现以上目标,行动计划确定了十个方面的措施:
一、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。
二、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。
三、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。
四、强化科技支撑。
五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。
六、严格环境执法监管。严惩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和违规建设项目,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,健全水环境监测网络。
七、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。
八、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。
九、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。
十、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。